善心匯涉嫌傳銷被查處 被坑壞的人民群眾該如何辦?
發表時間:2024-06-05 來源:明輝站整理相關軟件相關文章人氣:
[摘要]23日從海南省工商局獲悉,日前,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及在宣傳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和形象等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處以100萬元的罰款。發布虛假廣告,坑害無辜群眾,海南善心匯的被查,無疑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值得追問的是,查處善心匯后,被坑害的群眾怎么辦?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善心匯通過虛...
23日從海南省工商局獲悉,日前,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及在宣傳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和形象等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發布虛假廣告,坑害無辜群眾,海南善心匯的被查,無疑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值得追問的是,查處善心匯后,被坑害的群眾怎么辦?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善心匯通過虛假宣傳手段,坑害了多少無辜群眾?又有多少非法金錢被席卷而去?
單從工商部門查明的所謂“幸福扣”來說,限發10萬枚,并以“幸福扣”作為“善心匯”文化產品發行的第一股,首輪原始股票由“善心匯”會員限量認購,作為會員的特別福利,前1萬名會員可以認購文交所發行的原始股票(10股起購,每股99元),每10股可兌換“幸福扣”實物一個。
到底兌換出了多少個“幸福扣”?有多少會員認購?除此以外,究竟還有多少是我們不知道的?這背后,到底還有多少無辜群眾被坑害?顯然需要更加深入的徹查!
對于被坑害的群眾,相關部門需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就此而言,善心匯的被查處,我們不能滿足于工商部門開出罰款,更重要的是,必須給受害人一個說法。
具體來說,需要盡快盤點善心匯這些年的賬目,核查受害人被騙情況,及時歸還受害人被騙的財物。唯此,才能最大程度地打擊善心匯的違法行為,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護無辜群眾的利益。(寇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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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與此同時,記者23日從海南省工商局獲悉,日前,海南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及在宣傳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和形象等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處以100萬元的罰款。(點擊查看詳細新聞)
毫無疑問,查處海南善心匯,是公安部全國行動的后續和積極響應,我們樂見海南善心匯的被查。我們更需要知道,在廣東深圳善心匯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的情況下,海南善心匯是否也涉及其中?
同樣宣揚公益幫扶的“善心匯”,海南善心匯是否真的只是發布虛假廣告那么簡單?對此,我們期望相關部門能夠繼續深入,一查到底,看看海南善心匯在經營活動中,是否同樣存在傳銷等違法犯罪問題?
諸如深圳善心匯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極大地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給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對于正在建設美好新海南而言,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的正能量,絕不能容忍虛假宣傳坑害群眾的行為,更不能容許組織領導傳銷等犯罪活動,不能讓“善心匯”這顆老鼠屎壞了整鍋湯,破壞了海南的好名聲。
因此,海南對于諸如“善心匯”之流應有全面深入的認識,通過徹查到底,全面排查,除惡務盡,挖除“善心匯”這樣的毒瘤,為海南更好更快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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